1. 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及港澳台、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的行政案件。
2. 负责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解决信访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 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承办国家信访局、上级有关部门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送、交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负责向我区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交办、转送、转移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办理落实情况。
4. 承担协调处理群众赴邕进京非正常上访的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5. 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日常工作;指导负责疑难信访事项的听证工作。
6. 协调、检查、指导全区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办法草案;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7. 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 承担自治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9. 负责协调全区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10. 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