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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信访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自治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信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自治区信访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

1.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及港澳台、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的行政案件。  

2.负责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解决信访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承办国家信访局、上级有关部门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送、交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负责向我区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办理落实情况。

4.承担协调处理群众赴邕进京非正常上访的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5.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日常工作;指导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听证工作。

6.协调、检查、指导全区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办法草案;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7.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承担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9.负责协调全区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10.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1.负责全区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各级各部门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工作提供技术保障;负责全区信访信息系统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承担信访数据统计工作。

除以上主要职责外,另职责调整主要内容1.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职责,推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2.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职责,将信访工作的重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3.加强对重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职责,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信访局属自治区党委工作机构,为正厅级行政单位,内设8个职能处(室):办公室、综合指导处、办信处(投诉受理处)、接访处、信访联络处、督查调研处、复查复核处、机关党委(人事处)。所属的基层单位是广西信访信息中心,为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自治区信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信访局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支总预算3,544.03万元,同比增加571.05万元,同比增长19.21%。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部门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3,544.03万元,同比增加571.05万元,同比增长19.21%。其中:一般公共政预算拨款3,529.0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99.58%,同比增加556.02万元,增长18.70%;其他收入15.03万元,占收入总预算0.42%,2020年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15.03万元。

2021年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编制内人员增加而增加的人员经费;二是机关位在职人员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后晋级而增加人员经费;三是增加的部分重点、刚性和急需项目支出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3,54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611.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47%,同比增加134.72万元,增长9.12%;项目支出预算1,932.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53%,同比增加436.33万元,增长29.16%。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3,101.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52%,同比增加503.34万元,增长19.3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253.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5%,同比增加 36.17万元,增长16.64%。

3.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72.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3%,同比增加14.08万元,增长24.29%。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16.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0%,同比增加17.46万元,增长17.57%。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611.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66%,同比增加134.72万元,增长9.12%。其中:

人员类项目支出预算1357.3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23%,同比增加130.98万元,增10.6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90.7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10%,同比增加 122.57万元,增长10.4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66.6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13%,同比增加8.41万元,增长14.45%。

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4.1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77%,同比增加3.74万元,增长1.4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932.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53%,同比增加436.33万元,增长29.16%,由32个专项项目组成。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26.9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4.53%,同比增加548.63万元,增长42.91%。

资本性支出预算105.6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47%,同比减少112.30万元,下降51.5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29.00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86.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8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529.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1.50万元,项目支出1,917.50万元。

行政运行(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079.4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576.5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局机关为完成各项信访工作任务、保障信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专项业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41.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信访工作任务、保障信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事业运行(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89.6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补贴和绩效工资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9.90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按规定提取的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支出、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支出及退休人员各种补贴等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5.7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7.8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6.5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5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支出116.8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11.5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57.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54.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71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11.4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71万元,比2020年减少2.51万元,同比下降8.3%,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11.40万元,比2020年减少0.60万元,下降5%。主要用于计划派出国(境)人员(随)组团分批赴国(境)外考察学习培训产生的国际旅费、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5.65万元,比2020年减少1.35万元,下降19.28%,主要用于安排接待国家信访局及兄弟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费10.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6万元,比2020年减少0.56万元,下降4.99%。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执行公务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1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4.6万元,比2020年增加2.39万元,增长0.98%。如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其他费用支出。

另外,局属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运行相关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51万元,比2020年增加1.35万元,增长16.54%。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575.31万元比上年减少159.52万元,下降21.7%。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5.31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集中采购148.1万元,比上年减少93.02万元,下降38.57%,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65.1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83.00万元分散采购427.21万元,比上年减少66.5万元,下降13.46%,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7.5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19.7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3辆,实有3辆,全部为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

(四)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自治区信访局2021年部门预算有1个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5.00万元,分别设置了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自治区信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