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及港澳台、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的行政案件。
(二)负责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解决信访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承办国家信访局、上级有关部门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送、交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负责向我区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办理落实情况。
(四)负责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五)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日常工作;指导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听证工作。
(六)协调、检查、指导全区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办法草案;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八)承担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负责协调全区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十)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负责全区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各级各部门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工作提供技术保障;负责全区信访信息系统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承担信访数据统计工作。
除以上主要职责外,另职责调整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职责,推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
(二)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职责,将信访工作的重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三)加强对重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职责,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8年度,纳入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本级,属行政单位;广西信访信息中心,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2749.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10.2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77.22万元,增长7.28 %。收入情况具体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606.45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01.85万元,增长8.39%,主要是政策性调增。
2.其他收入3.7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4.63万元,下降86.79%,主要原因是收入项目比上年大辐减少。
3.年初结转和结余139.4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551.18万元,下降91.75%,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情况较以前年度明显好转。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2749.6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681.19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081.67万元,下降28.75%。支出情况具体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381.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信访工作任务、保障信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111.08万元,下降31.81%,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资金规模比上年减少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59.83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信访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9.45万元,增长6.2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机关事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56.8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9.09万元,增长50.5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缴费基数调增。
4.住房保障支出(类)83.1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87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68.4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92.27万元,下降81.0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较以前年度明显好转。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81.1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071.24万元,下降28.5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既包括使用本年从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412.2万元,项目支出1268.98万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487.82万元,支出决算为268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86.92万元,支出决算为106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调资支出增加;二是增加绩效奖励支出等。主要用于自治区信访局本级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157.32万元,支出决算为1108.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及根据工作任务需要部分项目经费追减预算。主要用于自治区信访局本级为完成各项信访工作任务、保障信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年初预算为388.8万元,支出决算为16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及根据工作任务需要部分项目经费追减预算。主要用于自治区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信访工作任务、保障信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4.46万元,支出决算为47.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主要用于自治区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66万元,支出决算为1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2.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按政策追加离退休经费等。主要用于自治区信访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9.26万元,支出决算为149.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1.96万元,支出决算为5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主要用于自治区信访局本级行政单位医疗保障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01万元,支出决算为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主要用于自治区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83.56万元,支出决算为8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住房公积金支出。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2.2万元,支出情况具体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14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调资支出增加;二是增加绩效奖励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46.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的各类补贴等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8.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预算调整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6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万。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20.75万元。2018年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出国(境)团组1个, 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3个,累计9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国际旅费、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支出8.68万元。开支内容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信访业务所需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本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8.68万元,平均每辆2.8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支出1.1万元。开支内容主要用于接待兄弟省份信访部门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9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对比及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度我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0.5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7.34万元增加23.18万元,增长了315.8%,比年初预算31.75万元减少1.23万元,下降3.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万元的138.33%,比上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20.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22万元的77.36%,比上年决算数6.84万元增加1.84万元,增长2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53万元的19.89%,比上年决算数0.5万元增加0.6万元,增长120%。2018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年初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总体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出国经费增加,原因是上年度因年终出访(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1个,共计1人),已付组团单位费用7.85万元,但因未取得发票尚未办理报销手续,因此当年决算未形成支出。2018年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出国(境)团组1个, 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3个,累计9人次。二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务用车使用年限增加,运行维修(护)费用相应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1.26万元,同比增加9.97万元,增长4.31%,增加原因主要是基本支出部分定额标准根据相关政策在上年基础上有所提高和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金额290.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2.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0.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被列为绩效评价对象的项目,因此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81.1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自治区信访局整体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较好,绩效目标设置与单位职责、年度工作计划等对应,财务制度细化可操作性强,较好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指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